- 积分
- 4696
- 在线时间
- 2932 小时
- 最后登录
- 2022-11-6
- 阅读权限
- 100
- 精华
- 1
  
- UID
- 72452
- 帖子
- 6642
- 精华
- 1
- 经验
- 4696 点
- 金钱
- 4539 ¥
- 注册时间
- 2009-1-2
|

楼主 |
发表于 2010-9-3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76# ou882
1996年我大专毕业后凭着在摄影方面的特长,非常幸运地进了本市的日报社当实习记者,半年后转为合同工,并开始供读夜大本科,学习写作。当时是认定了要与党合作了的。但当时自己尚年轻、血气方刚,加之本性耿直,看不惯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经常报道及揭露一些社会问题,当时还小有名气,后来因采访报导了一起警察冲进中学校园用枪当着众多师生打穿一位与其儿子打架的学生掌心的事件引起轰动而名声大振,但上级主管领导认为党报是报喜不报忧的,不应报导这种负面事件,最终合同到期后续签未能再通过上级的批准,一气之下就干起了个体。当时报社里坚持要将我的报导刊出的领导后来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有的被“调离”,有的“停薪留职”“下海”了......10多年生活下来,当年的锐气早已荡然无存,没事干时就玩DIY打发时间,陶冶心情,并教育好下一代就是我现在的全部了。没有单位开除的制约,多生一个小孩还不易,能有人见钱不眼开的吗? |
|